2023年第二十三届信鸽超长距离国家赛 (长三角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三、司放地点及司放时间

(一)甘肃省兰州地区(以司放裁判员当日测定为准),2023年6月9-10日(兰州地区)司放。

四、竞赛项目

(一)超长距离国家赛A(比赛空距1200-1300公里)

(二)超长距离国家赛B(比赛空距1300以上-1400公里)

(三)超长距离国家赛C(比赛空距1400以上-1500公里)

(四)超长距离国家赛D(比赛空距1500以上-1600公里)

(五)超长距离国家赛E(比赛空距1600以上-1700公里

(六)超长距离国家赛F(比赛空距1700公里以上)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各参赛单位于5月16日前填写参赛报名表报到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在集鸽时(羽数不限),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表一)一式二份(如需会员自存填三份),其中一份各市信鸽协会存查,另一份由司放裁判携带到司放点交裁判长汇总送到主办单位。

2、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会员实名制、一人一户一棚一址),正确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涂改、错填环号和内容的赛鸽成绩无效)。

(二)参赛资格:

1、参赛会员必须是参赛协会所属行政区域内合规注册的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参赛协会所属全国信鸽统一足环标志(包括中国信鸽协会纪念环),并备配套足环证备查。佩戴假足环,佩戴严重破损和拼凑足环的信鸽不允许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比赛资格及成绩,并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2、严禁私自在参赛鸽身上加盖印章、暗记以及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规现象,凡违规者,取消其比赛成绩。

(三)实名制:参赛鸽主必须实名否则成绩无效。

(四)参赛费用:参赛鸽每羽收费2元,由各参赛单位司放报到时统一交相关承办或协办单位,其中1元交中国信鸽协会。

六、竞赛办法

(一)规则依据: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

(二)计时器材:参赛鸽计时必须使用参赛单位现行使用的鸽钟(所使用的比赛计时鸽钟型号,参赛单位须在赛前向承办单位报备),赛前集鸽时须依北京时间校对计时鸽钟,参赛协会使用的用于计算成绩的电脑也须依据北京时间进行校对,报到时间精确到“秒”,允许使用声讯台和机械鸽钟报到计时。

(三)测距设备:比赛经纬度确定必须使用卫星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数值必须符合规程中规定的参赛项目空距范围,否则不计成绩。采用GPS定位仪测量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坐标,终点测量到户。

(四)设置注记:比赛使用的暗章,由参赛单位负责,备用的暗章,由承办单位负责。

(五)裁判委派:

1、赛区裁判长必须为信鸽国家级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认定,报竞赛委员会。参赛单位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负责选派,各参赛单位为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确保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工作。

2、本届春季国家赛除司放工作(在监放单位监督下进行)由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统一指挥实施外,其余集鸽、运输、报到、查棚、成绩上报、奖项等环节,以参赛省、市为单位进行组织,并督促下属各地市级信鸽协会,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安全、有效地进行。

(六)运输:

1、各省、市参赛信鸽协会集鸽时间自定,但参赛鸽赛鸽车务必于司放日5:00点前到达司放地点,向赛区组委会报到。

地点:报名后组建微信群公布司放地导航位置。

2、请各参赛单位开好动物检疫证明,以防备查。

七、成绩与奖励

(一)赛区排名:各赛区按赛事分级别、分方向进行总排名,录取前50名获奖,前三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竞赛奖牌。

(二)同一赛区,同一级别,方向不同(方向角差45度以上),可单独排名上报成绩;

(三)成绩计算: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列前,分速相同远距者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下名次取消。

(四)成绩上报:

1、有效报到时间:从开笼时间计算,1200公里至1300公里级,报到第一羽起为十五天;1300公里以上至1400公里级,报到第一羽起为十五天;1400公里以上至1500公里级,报到第一羽起为二十八天;1500公里以上至1600公里级,报到第一羽起为二十八天。1600公里以上至1700公里级,报到第一羽起为二十八天。1700公里级以上,报到第一羽起为二十八天。

2、比赛结束,各参赛单位须在10天内将各级别前50名竞赛成绩上报上海市信鸽协会(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附件十格式),上报成绩表须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文件,邮箱:hnxg1985@163发送至上海市信鸽协会,由上海市信鸽协会统一汇总各省(直辖市)参赛鸽的成绩,并将计算排名后的全国信鸽竞翔各个级别的成绩报告表报中国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审定。

八、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劳务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司放点裁判长和监放裁判员费用及司放地其他支出等相关费用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俞桑云(13023181965)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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