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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会员管理规定

        为促进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健康发展,加强会员管理,提高社团法制建设。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相关省、市信鸽协会成功管理经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规定:

        1、凡本市信鸽爱好者,须经过协会相关入会程序审批签署入会协议,方能取得会员资格。

        2、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会员不得参加未经本会批准的在连云港市境内举办的各类信鸽赛事。

        3、会员在参加信鸽比赛活动中要遵守比赛纪律,自觉维护比赛秩序。

        4、会员不得非法侵占他人的信鸽及相关信鸽资产。

        5、协会足环(含特殊足环)及奖状,会员不得擅自仿制、销售。

        6、会员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协会的安定团结,不得造谣生事、污蔑、诽谤。

        7、会员的鸽棚搭建及日常信鸽饲养,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协会的要求和规定。

        8、会员在信鸽活动中产生的个人诉求,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协会提请,严禁闹访。

        9、会员每年须及时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退会。

        10、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竞翔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11、受到警告处分的会员不得参加最佳鸽舍评选。受到停赛处分的会员下一年度按新会员缴纳会费。

        12、会员在比赛中如有弄虚作假和作弊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开除会籍。

        二、罚则

        1、凡本会会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赛、及开除会籍等处分。

        三、附则

        1、本规定自2020年11月23日起施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20年11月20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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