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足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足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规范江苏省信鸽足环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信鸽比赛的规范性、严密性,推进信鸽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信鸽协会信鸽足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信鸽足环是指信鸽育种、比赛、经营等用途的信鸽注册身份标识,全国统一足环(以下简称足环)具有唯一性;配有与足环号码相一致的足环证是佩戴该足环信鸽的所有权凭证。
二、足环是由中国信鸽协会指定的生产厂家按订单数量和统一制式在监制中进行生产。足环的规格为:内经为8毫米;高度为11毫米;内管材质为铝,外管材质为塑料;颜色为蓝、黄、黑、绿、红 5种色彩。
足环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中国的英文缩写CHN(3 位)。
2、当年年份(4 位阿拉伯数字)。
3、足环编号,其中前2 位为省级信鸽协会代码,除年份,代码外,足环为7位阿拉伯数字。
4、凡佩戴2014年以前足环参赛的信鸽,在填写(报)足环号时,必须在“年份”“地区”之后,在原6位数前面加0,成7位阿拉伯数字,否则一律不计成绩。
5、佩戴中国信鸽协会30周年纪念环参赛的信鸽应按(2015-10-XXXXXXX)填写(填报),否则一律不计成绩。
三、江苏省境内足环发放,按照中国信鸽协会—>江苏省信鸽协会—>省辖市信鸽协会—>县(市、区)信鸽协会的渠道进行。江苏省信鸽协会负责江苏省境内的足环发行,省辖市信鸽协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足环发行。省辖市信鸽协会每年1 —3月要做好本辖区内下一年度足环订购统计汇总工作,並于3 月31日前报江苏省信鸽协会,由江苏省信鸽协会上报中国信鸽协会。省辖市信鸽协会在申报订购足环数时,需向省信鸽协会预交50%定金,在领取全国统一足环时同时结清购买足环款。
四、省辖市信鸽协会订购的足环,只限于本辖区内会员认购,不得向辖区外销售。足环发放结束后,省信鸽协会和省辖市信鸽协会要公示足环号段,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辖市信鸽协会要增加或减少足环订购数量,可在省辖市信鸽协会之间相互调剂,並将相互调剂的数量和号码上报江苏省信鸽协会备案。
六、足环发行收入应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协会有关章程的规定规范、合理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七、足环标识及内容属国家专有标识范围,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制作、伪造、销售,均属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足环证是领取奖金、奖品等主张权益的有效依据。会员使用假足环参加比赛,一经发现取消该羽信鸽当年全部成绩,并给予会员停赛两年的处分。
九、本办法经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信鸽协会第八届第一次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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