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堵结合 遏制仿冒足环
信鸽足环是信鸽协会会员及其信鸽注册、参赛的身份标识,属于体育器材范畴,具有唯一性、专属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护;其徽章标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多年以来,由于相当一部分协会、俱乐部、公棚及其参赛会员主体责任不明晰、不清楚,重发行而疏于监管,发现问题推诿扯皮,客观上纵容了仿冒足环的猖獗。
首先,我们应当明悉信鸽足环作为体育竞赛的专属器材,并不等同于商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制信鸽足环、足环证并逐级下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由此可见,国家行政规章已经明确界定了正规的信鸽足环发行渠道。同时,也清晰地告诫大家,市场上任何形式的售卖与流通足环行为均不属于正规渠道。
当我们明确了上述论点,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情况下,购买仿冒足环并且参加各类信鸽竞赛者,均涉及侵权甚至涉嫌舞弊行为,一旦查获,当事会员势必名利双失,乃至受到相应的责罚,咎由自取,得不偿失。
说到这里,我觉得有必要向大家阐释一下足环发行的溢价问题。
大家知道,信鸽足环的成本价与终端发行价确有部分落差。那么,这个落差的缘由是什么?相信很多会员并不十分清楚。
世界上任何的行业组织,其个人会员乃至团体会员单位向同级或上级协会缴纳会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对此,大家一定会欣然接受。然而,中国信鸽协会成立之初,考虑到全国省级信鸽组织发展状况极不均衡,而且在省级协会普遍“一穷二白”的情况之下,特别是中国信鸽协会旨在鼓励组建基层协会、积极发展会员,增加比赛规模的情势下,与各省级协会达成共识并定下一个基调:现阶段暂不向省级协会收缴会费。为此,各省级协会上行下效,至今也未向辖区基层协会(团体会员)收取本应该收取的会员会费。
众所周知,各级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组织,决定了根本就不存在国家财政拨款的事实。那么,三十多年来中鸽协、省级协会是靠什么维系协会运作、各项活动的开展,其经费从何而来呢?毫无疑问,那就是足环的溢价部分。清楚了这一点,大家应当理解足环的溢价收入实际上是会费的全部或部分补充。因此,相信绝大多数明事理的会员便不会对所谓的“暴利”再存疑惑与纠结。
实事求是地讲,仿冒足环的乱象,发端于会员,而根子却在发行与举办比赛的主体(含公棚)一一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姑息、放任的态度与行为上。说到底,权、责、利的分际不清、处置不利才是仿冒足环猖獗的主因。
有鉴于此,中国信鸽协会即将出台的《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进一步地明确了办赛主体包括赛中、赛后追溯排查仿冒足环的责任,强调并压实了足环发行、办赛主体(含公棚)以及参赛会员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据不完全统计,近一两年来,安徽、天津、河北省信鸽协会均加大了查处仿冒足环的力度,有效地打击了仿冒足环侵袭的势头,收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让守规矩的会员不受侵害,让使用仿冒足环者付出惨痛代价,应该是各级各类信鸽组织不容回避的职责所在。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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