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信鸽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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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湛江市信鸽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湛江地区信鸽爱好者自愿参加信鸽比赛、品系研究、志在提高湛江地区信鸽竞翔水平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信鸽协会、湛江市体育局、湛江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为广东省湛江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湛江地区信鸽爱好者参加有意义的放彩鸽活动。
(二)组织湛江地区信鸽爱好者进行信鸽比赛、信鸽品评、信鸽品系改良、研究等项活动。
(三)组织湛江地区信鸽爱好者参加《广东省信鸽协会》、《中国信鸽协会》组织的信鸽比赛活动和品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对信鸽活动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委员会或理事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理事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理事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
(四)向委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部竞翔部工作计划和竞翔计划;
(十一)审议后勤部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理事委员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须到会理事委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着情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会委员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较高的组织工作能力;
(七)具有廉洁自律、处事公道的工作作风;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实行理事长(会长)负责制;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关于协会的所有重要文件及决议需经会长签署方为有效;
(五)负责本会资金开支审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理事长(会长)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商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职能部门职责
(一)竞翔部职责:
(1)负责竞翔计划拟定;
(2)负责竞翔组织工作(集鸽、司放、裁判指派);
(3)竞翔报道工作;
(4)负责竞翔资料整理上报下发。
(二)后勤部职责:
(1)负责鸽会的财物管理工作;
(2)负责运输工具联系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计不得兼任聘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委员会)的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7年5月31日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湛江市信鸽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湛江地区信鸽爱好者自愿参加信鸽比赛、品系研究、志在提高湛江地区信鸽竞翔水平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信鸽协会、湛江市体育局、湛江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为广东省湛江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湛江地区信鸽爱好者参加有意义的放彩鸽活动。
(二)组织湛江地区信鸽爱好者进行信鸽比赛、信鸽品评、信鸽品系改良、研究等项活动。
(三)组织湛江地区信鸽爱好者参加《广东省信鸽协会》、《中国信鸽协会》组织的信鸽比赛活动和品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对信鸽活动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委员会或理事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理事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理事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
(四)向委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部竞翔部工作计划和竞翔计划;
(十一)审议后勤部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理事委员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须到会理事委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着情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会委员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较高的组织工作能力;
(七)具有廉洁自律、处事公道的工作作风;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实行理事长(会长)负责制;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关于协会的所有重要文件及决议需经会长签署方为有效;
(五)负责本会资金开支审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理事长(会长)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商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职能部门职责
(一)竞翔部职责:
(1)负责竞翔计划拟定;
(2)负责竞翔组织工作(集鸽、司放、裁判指派);
(3)竞翔报道工作;
(4)负责竞翔资料整理上报下发。
(二)后勤部职责:
(1)负责鸽会的财物管理工作;
(2)负责运输工具联系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计不得兼任聘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委员会)的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或理事委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7年5月31日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湛江市信鸽协会
二O一七年六月六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