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十一届全国长距离信鸽联赛(国家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信鸽协会

三、参赛单位: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浙江、山东、广东、福建、上海等省、直辖市信鸽协会

四、竞赛日期: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五、竞赛项目

(一)混合组:

1、800公里级;

2、900公里级;

3、1000公里级;

4、1100公里级;

5、1200公里级以上。

(二)幼鸽组:

1、800公里级;

2、900公里级;

3、1000公里级;

4、1100公里级;

5、1200公里级以上。

六、司放地:北京市大兴区,司放点经纬度由监放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派出裁判员测定为准。

七、参赛办法

(一)第十届全国长距离信鸽联赛参赛报名表于11月1日前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传真:010-67147626/67133577)。未备案参赛省份的成绩不予排名。

(二)由湖北省信鸽协会将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单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执行。

(三)参赛鸽每羽收费1元,由各参赛单位司放报到时统一交相关承办单位其中。

八、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须是苏、皖、赣、鄂、湘、浙、鲁、闽、粤、沪等省市信鸽协会2016年注册会员;

2、参赛鸽必须佩戴所属协会的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并持有“足环证”;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正确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份数由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确定;

4、严禁私自在参赛鸽身上加盖印章、暗记以及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规现象,凡违规者,则取消其比赛成绩;

5、省、市的奖励办法及赛鸽参赛费标准,由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确定。

九、报到时间:

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集鸽时间自定,但参赛鸽赛鸽车务必于2017年11月9日18时前,到达北京大兴区汇集地(具体地址另行通知)报到。

十、竞赛办法:

1、行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和本《规程》;

2、届联赛除司放工作(在监放鸽协监督下)由联赛裁判委员会统一指挥实施外,其余集鸽、运输、报到、查棚、成绩上报等环节,以参赛省、市为单位进行组织,并督促下属各地市级信鸽协会,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安全、有效地进行。联赛成绩的汇总、公布和上报中鸽协,以及奖状的书写等工作,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3、鸽归巢有效报到时间:800公里级和900公里级,以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四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1000公里级,均以各参赛单位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五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1100公里级以上,均以各参赛单位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七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并以省会城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

十一、录取名次:

1、合组:1000公里级录取500名。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级各录取200名。

2、鸽组:1000公里级录取200名,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级各录取100名。

3、各参赛单位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自定;

4、所报赛绩汇总时,按分速高低排定录取名次。请各参赛单位报900公里级、1000公里级混合组前200名、幼鸽组前200名;8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混合组前100名,幼鸽组前100名(不足视为放弃)。

各省信鸽协会统一采用EXCEL文档格式,统一按足环年份、地区、环号代码的全数,并依性别、羽色、眼色先后顺序录入,在报到时间结束后十日内发至各省信鸽协会电子邮箱,同时将填报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寄各省信鸽协会。

5、比赛结束后20日内,由湖北省信鸽协会统一汇总各省参赛鸽成绩,并将计算排名后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批。

十二、奖励办法:

(一)混合组:

1、1000公里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5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牌和奖状;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2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牌和奖状。

2、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0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各省、市前3名,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

(二)幼鸽组:

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0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1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牌和奖状。

十三、其它:

1、赛事的有关费用,按本届联赛竞赛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2、本届联赛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等组成人选,待商定后公布。

3、各参赛单位可根据本规程制订相应的竞赛规程。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和2017年第十一届全国长距离信鸽联赛竞赛委员会。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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