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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版]
2005-09-27 09:12:00 中国信鸽协会网

    本文仅为《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四部分内容。

    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协会秘书处有售,每本9元,如需要请通过邮局汇款到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信鸽协会,邮编:100763,电话:67147626。

第八章  成绩汇总及上报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比赛成绩进行排名和汇总,整理好比赛规程要求上报的全部材料,经协会、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查、盖章后上报;国家赛还必须同时上报比赛成绩数据软盘。

    第十九条  比赛统一使用中鸽协指定的软件计算比赛成绩和打印上报表格,否则成绩无效。

第五部分  品评赛裁判法

    第一条 裁判组织

    一、总裁判长1人

    二、副总裁判长1-2人

    三、报到裁判员4-6人

    四、评分裁判员10-20人

    五、记录裁判员2-3人

   第二条  裁判组职责

    一、总裁判长:负责品评赛的组织工作和对规则的解释。其它职责同竞翔比赛总裁判长。

    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负责参赛鸽的报到、资料审核、场地器材和成绩统计。其它职责同竞翔比赛副总裁判长。

    三、报到裁判组:

    (一)负责核对参赛鸽资料并验收参赛鸽。

    (二)负责对赛鸽进行保密措施的处理和饲养管理。

    (三)品评赛结束后,负责退还参赛鸽资料和赛鸽。

    四、评分组:

    按级别和雌雄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7名裁判员组成,在组长的领导下,依据品评评分办法独立工作,分别给参赛鸽打分。

    五、记录组:                                   

    负责品评赛的记录、成绩计算和排列名次。

第三条  品评赛收鸽

一、 按规程审核参赛鸽资料,接收赛鸽,病鸽或违犯规则或规程的赛鸽不予接收。

二、 填写品评赛报到单一式两份,参赛单位、裁判组各执一份。

三、 将所有参赛鸽足环用同样材料标记封住,按参赛级别编号入笼、铅封,定时喂水喂食。

四、 不允许裁判员泄漏参赛鸽笼号及参赛会员的姓名,品评结束前拒绝参观。


第四条  品评赛评分

    一、按品评细则要求逐羽给参赛鸽打分。裁判员不得互相交流和讨论,不允许探听和查阅其它评分组情况。

    二、评分结束后,裁判员在评分表上签名后交组长。组长将若干裁判员的评分结果填入品评赛成绩记录表,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几位评分之和的平均数(取小数点后两位),为该参赛鸽的最后得分。经复核确认后,签字送记录裁判组。

                             
第五条 成绩排定

    一、将每羽参赛鸽的最后成绩填入品评赛成绩表,由记录裁判长审核签名。

    二、在记录裁判长监督下,按品评结果逐羽核对赛鸽,公布足环号码、填写品评赛成绩总表,交总裁判长签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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