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为《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四部分内容。
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协会秘书处有售,每本9元,如需要请通过邮局汇款到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信鸽协会,邮编:100763,电话:67147626。
第八章 成绩汇总及上报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比赛成绩进行排名和汇总,整理好比赛规程要求上报的全部材料,经协会、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查、盖章后上报;国家赛还必须同时上报比赛成绩数据软盘。
第十九条 比赛统一使用中鸽协指定的软件计算比赛成绩和打印上报表格,否则成绩无效。
第五部分 品评赛裁判法
第一条 裁判组织
一、总裁判长1人
二、副总裁判长1-2人
三、报到裁判员4-6人
四、评分裁判员10-20人
五、记录裁判员2-3人
第二条 裁判组职责
一、总裁判长:负责品评赛的组织工作和对规则的解释。其它职责同竞翔比赛总裁判长。
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负责参赛鸽的报到、资料审核、场地器材和成绩统计。其它职责同竞翔比赛副总裁判长。
三、报到裁判组:
(一)负责核对参赛鸽资料并验收参赛鸽。
(二)负责对赛鸽进行保密措施的处理和饲养管理。
(三)品评赛结束后,负责退还参赛鸽资料和赛鸽。
四、评分组:
按级别和雌雄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7名裁判员组成,在组长的领导下,依据品评评分办法独立工作,分别给参赛鸽打分。
五、记录组:
负责品评赛的记录、成绩计算和排列名次。
第三条 品评赛收鸽
一、 按规程审核参赛鸽资料,接收赛鸽,病鸽或违犯规则或规程的赛鸽不予接收。
二、 填写品评赛报到单一式两份,参赛单位、裁判组各执一份。
三、 将所有参赛鸽足环用同样材料标记封住,按参赛级别编号入笼、铅封,定时喂水喂食。
四、 不允许裁判员泄漏参赛鸽笼号及参赛会员的姓名,品评结束前拒绝参观。
第四条 品评赛评分
一、按品评细则要求逐羽给参赛鸽打分。裁判员不得互相交流和讨论,不允许探听和查阅其它评分组情况。
二、评分结束后,裁判员在评分表上签名后交组长。组长将若干裁判员的评分结果填入品评赛成绩记录表,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几位评分之和的平均数(取小数点后两位),为该参赛鸽的最后得分。经复核确认后,签字送记录裁判组。
第五条 成绩排定
一、将每羽参赛鸽的最后成绩填入品评赛成绩表,由记录裁判长审核签名。
二、在记录裁判长监督下,按品评结果逐羽核对赛鸽,公布足环号码、填写品评赛成绩总表,交总裁判长签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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