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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章程
2008-11-28 13:35:00 体总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信鸽协会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协调推动全国信鸽运动的发展,具体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定信鸽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

  (二)宣传和普及信鸽运动知识,努力发展信鸽运动事业,组织广大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活动。指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提高信鸽运动技术水平。

  (三)审定、修改信鸽运动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研究制定全国信鸽竞赛计划和规程,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指导各会员单位信鸽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五)负责组织全国性信鸽竞赛及裁判员、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六)按照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和国际信鸽联盟的有关规定,参加国际信鸽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组织参加或承办国际比赛活动。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信鸽组织的友谊。

  (七)制定信鸽运动裁判员、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组织考核、审核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并指导地方体育部门做好等级裁判员、教练员的评定工作。

  (八)负责开展全国最佳鸽舍及鸽王的评选和命名工作。

  (九)负责对种鸽棚、赛鸽棚实施等级评估、评定,并分级进行管理。

  (十)负责组织信鸽运动理论、科研和种、育、养、训、赛技术专题科学研究工作,促进信鸽运动科学化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信鸽运动比赛场地、器材、电子设备等进行技术指导和审定。

  (十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信鸽运动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三)指导、监督与发展信鸽运动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信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十四)大力宣传信鸽运动,支持和表彰为信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五)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本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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